非营运9座(含)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。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,之后为1年1审,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,每半年审验1次,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,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;
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20年;
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20年;
营运客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,不可申请延期;
20座以上出租车,报废年限为8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
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,报废年限为8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
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、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适当延期,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;
全挂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半挂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半挂牵引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;
三轮农用车,报废年限为6年,可申请延期至9年;
四轮农用车,报废年限为9年,可申请延期至12年;15、正三轮摩托车,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,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;
其他摩托车,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;
其他汽车,报废年限为10年,可申请延期至15年。